小编听说在福建福州,曾经有个阶段存在方、刘两家不通婚的局面。而这个局面的产生,和晚清的一桩历史事件有关:那就是关于方伯谦之死,和刘步蟾的责任。
相信熟悉晚清历史的朋友都知道,方伯谦和刘步蟾都是晚清时期著名的北洋水师将领。而关于刘步蟾和方伯谦的恩怨,还得从1894年的9月17日说起。
1、方伯谦之死
1894年9月17日,清朝和日本的海军在黄海爆发战争,这便是甲午战争中的黄海海战。
当时是下午1:50左右的光景,清军和日本军缴获。到了下午3:30左右的时候,北洋水师的济远舰突然逃离战场。而这艘军舰的负责人,就是方伯谦。
到了9月18日的凌晨二点左右,方伯谦的军舰逃到了旅顺港。李鸿章得到关于方伯谦逃回的消息之后,发电报给北洋水师提督丁汝昌:怎么黄海海战这么激烈?方伯谦居然先逃回来了?
刘步蟾接到电文以后,发报给李鸿章,刘步蟾表示:方伯谦的行为是临阵逃脱,并且还把扬威舰给撞坏了,北洋水师在黄海海战的队形被打乱,也是方伯谦的责任。
清廷根据刘步蟾等人的汇报,于是给事情做出定性:即方伯谦属于逃军之将,于是清廷处决了方伯谦。而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主流的历史学界也普遍认为方伯谦确实符合清廷的定性情况。
事实上小编看的很多关于甲午海战的书刊资料,对方伯谦的定性也大体如此。
2、程序问题
不过,从法律程序来说,对于方伯谦的定性,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为清朝的北洋水师有《北洋海军章程》来作为管理依据。根据这个章程,如果军舰的毁损严重且战斗人员处于严重伤亡的状态,那么,按照规定,将领是可以撤离战场,而且无罪状态。最起码按照当时的国际惯例是这样。
所以关于对方伯谦的定性,除了需要刘步蟾等人的口供之外,还需要物证:即对方伯谦指挥、管理的军舰进行查验,然后根据查验结果做出判断。
但是清廷对方伯谦的态度采取了“片言折狱”——清廷并没有对军舰的情况进行查验,而是直接判定方伯谦有罪。
小编无意给方伯谦洗白,只是单纯从法律程序角度来探究——从司法程序角度来说,对方伯谦的处理,是存在程序问题的。
当然当时的社会氛围也没人敢指出这样处理方伯谦有问题。
3、方伯谦的争议
虽然当时没人敢于指出程序问题,但是也有人在背地里对方伯谦之死做出非议。比如在方伯谦被杀的第二年,就有人指出,方伯谦管理的军舰被日本炮弹击中几十处,而且军舰上的火炮都处于丧失战斗力的状态。因此方伯谦带军舰撤离黄海,最起码保住了军舰,而不是盲目等着被日本军舰炮击等死。
到了民国时期,也有部分海军业内人士对方伯谦之死提出质疑,也认为方伯谦是呗冤枉的。当然这些观念都没能成为历史学界的主流意见。甚至直到当下,这种争论依旧存在,只不过,方伯谦无罪说依旧不是主流意见。
而认为方伯谦无罪的人,包括方伯谦的族人认为,方伯谦之死是因为刘步蟾的陷害,所以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福州的方家和林家,被视为有仇的家族,很长时间都没有通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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