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爱卫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意见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爱国卫生运动重要内容,鼠、蝇、蚊、蟑螂(统称“四害”)等病媒生物密度达标,是卫生创建的必备条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有效减少传染病的发生,根据全国爱卫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娄底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开展灭鼠、灭蟑、灭蝇、灭蚊达标巩固活动,确保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要求,各级病媒生物防制资料管理符合统一规范要求,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以块为主与条块结合、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以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病媒生物防制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消杀记录、有总结,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时完整。
(二)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做好重要病媒生物信息收集和处置工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
(三)综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组织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活动,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垃圾、杂物、杂草、积水等。
(四)做好集中统一消杀工作。根据病媒生物自然消长规律和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春(冬)季灭鼠灭蟑、夏季灭蚊灭蝇等集中消杀活动。
(五)强化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管,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增强广大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主动参与病媒生物防制自觉性;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行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推进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化;加强药物、器械管理和技术研究工作,规范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提高预防控制效果;按照新的国家标准,逐步抓好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建设。
四、责任分工
城区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发动,负责各自机关院内及家属楼(院)的四害消杀灭,重点开展本单位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四害”遗迹的清除,落实除四害所需的人员和经费。
爱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队伍建设,结合本区域特点,制定辖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杀虫药械,开展病媒生物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做好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效果评估,完成各级政府及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宣传,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和工作中的正反典型及时、准确、全面予以报道。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拨付宣传、培训、现状调查、效果评价、密度监测和公共区域除“四害”等专项资金,确保防制工作顺利开展。
卫生部门:结合行业卫生管理,抓好公共场所和各类医院、医疗机构等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督促疾控中心落实区域内病媒生物现状调查、密度监测、培训指导、药效分析和药物中毒应急抢救工作。
疾控中心:负责做好区域内病媒生物现状调查、密度监测和培训指导、药效分析等工作,每年向爱卫办提供病媒生物监测报告。
城管部门:负责城区环境的综合治理;负责对各垃圾箱(站、点)喷洒药物、及时清理,消除鼠、蟑、蚊、蝇孳生地;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绿化带、公园、广场、下水道、公共厕所、垃圾场(站、点)等地堵洞抹缝、积水、鼠蟑粪便和“四害”尸骸清除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抓好城区各类学校、幼儿园、职业培训机构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完善病媒生物防护设施,重点做好学生食堂、公寓、厕所和垃圾站等孳生场所的治理工作,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城市下水道和本系统各单位除“四害”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抓好长途汽车客运站、公交公司及下属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完善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城区河道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孳生地;按要求抓好河道、水库、水源地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商务、工商、食药、质监、文广新、文化执法大队、卫监、粮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农贸市场、商场、宾馆、招待所、洗浴中心、理发店、饮食门店、副食门店、屠宰场、酿造厂、粮食仓储库、粮油店、粮食加工厂等食品加工场所、网吧、影剧院、歌舞厅、图书馆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四害”孳生地,完善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做到卫生标准化、门底铁皮化、管孔网状化、食品隔离化、窗户纱窗化、毒饵投放经常化、地面硬化、资料档案化等“八化”。
经信部门:负责工矿企业除“四害”工作,督促各项综合防制措施落实;负责核算、落实破产改制企业除“四害”经费。
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农田灭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培训消杀骨干,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房产部门:负责组织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展除“四害”工作,落实所管居民小区除“四害”措施。
火车站、汽车站:负责抓好本单位站内及铁路沿线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要求完善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上级爱卫部门的要求和意见,组织、协调、督查辖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爱国卫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机构,配合各级爱卫办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各级爱卫办要充分发挥指挥、协调、督查、考评的作用,引导各单位认真开展好除“四害”工作。工商、质监、卫生、农业、公安等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严防伪劣药械和违禁药品进入市场流通,市爱卫办和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要加大对除“四害”药品经销市场和专业防制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推进防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提升PCO公司的服务行为和水平,确保除“四害”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经费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娄底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积极筹措除“四害”工作经费。凡有固定业主(如单位、企业、社区、五小门店、居民户等)的,除“四害”所需药物经费由各单位和住户自筹解决;城区公共下水道、河堤、绿化带、公园、垃圾站、公厕、人防工事等公共场地的除“四害”药物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建筑工地和临时住宅的除“四害”药物经费由施工单位和临时住宅使用人负责解决。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辖区公共区域必要防制经费列入常年经费预算,并督促乡镇、办事处、村居、企事业单位、五小行业等有固定业主的落实好防制经费,建立健全除“四害”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考评机制。为确保除“四害”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爱卫会要对除“四害”的责任主体和监管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考评,并严格兑现奖惩。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各项措施不到位,除害不力、“四害”密度严重超标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按国务院《意见》将其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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