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在全国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
《方案》指出,此次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检查对象为全国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包括中医类别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其中,中医类别医院重点监督检查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内镜室、血液透析室、检验科(化验室)、针灸科和消毒供应室等科室。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 组织和管理。监督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预案以及开展培训等。
(二)疫情防控和血制品管理。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情况;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落实情况;因应急用血而有临时采集血液行为,进行艾滋病检测情况;采集、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进行艾滋病检测情况。
(三)消毒隔离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消毒管理制度落实、布局流程、医疗用品和器械的消毒与灭菌、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品的使用、隔离防护、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中医诊疗有关技术、设备使用是否符合消毒隔离要求,重点检查针刺类、微创类、刮痧类、拔罐类、敷熨熏浴类、灌肠类、灸类等中医特色诊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四)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特别是针刺类器械、破损的拔罐类器械是否置于利器盒内,废弃的敷熨熏浴类物品是否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置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医院污水消毒处理情况,相关指标定期监测情况。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一、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三、四级实验室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资质;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专项检查共分为动员部署(2017年10月)、自查整改(2017年11月)、监督检查(2017年12月-2018年2月)、督导抽查(2018年3月)、总结上报(2018年4月)五个阶段。
《方案》要求,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认真落实中医药法关于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要求,着重查找中医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及感染防控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文:中国中医药报记者朱蕗鋆
编辑:朱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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