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作为公民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险,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将承担责任。但说道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就说法芸芸了,甚至有人说“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那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办小二为大家一一道来!
首先我们来看国家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条例》规定可以看出,除了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等大多数类型的单位都被行政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什么现在还会有如此多的企业、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究其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很多单位、个人只看到了《劳动法》而没有去关注《条例》,再加之一些媒体上不准确的解释,(如:“五险”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的。这种解释是狭义地去理解了“法”的概念,会对人们起误导作用。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令》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是行政法规,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的作用。)这就导致许多单位和职工都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单位不去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也没有行使揭发、检举、控告的权利。
二、《条例》细则不健全,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管理方面,缺乏约束机制,没有规定明确的强制措施,导致执法很难到位。再加上不同类型的企业单位设立时,是去不同的部门登记。比如设立企业要到工商部门登记,事业单位到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到民政部门登记。而目前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去不断地协调搜集,这也是公积金执法不易到位的一个原因。
三、《条例》毕竟是行政法规,没有被立法,其强制效力与执行力度上总是相对较弱。因此,单位和职工就应该正确理解《条例》内容,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相互协调,加大管理、监督、执行的力度,才能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那企业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会有什么后果呢?
一、企业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将被加收高额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将被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甚至是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公积金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实中,如果员工因为企业没有为其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而提起仲裁、诉讼,那败方基本都是企业。
二、企业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导致员工无法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那么这些原本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向员工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养老金、医药费、失业金、生育津贴、工伤补助等一系列费用都必须由企业承担。
三、不仅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需要向员工支付数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四、五险一金是招揽人才最基础的条件
现实中,越是发达的地区,员工对于五险一金的重视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五险一金已经成为企业招揽人才最基础的条件。如果连五险一金都没有,人才将完全不予考虑。
五险一金已经发展成为企业必备,缺一不可,同时想要招到更多的人才,也不能少了五险一金。如果您在五险一金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找神州顺利办免费咨询,还有多种精品服务社保开户、公积金开户、社保代理等供创业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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