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两会首提“互联网金融”,余额宝横空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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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概述:
2013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提交了《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几点建议的提案》。
在提案中,谢卫提出以P2P为代表的网络金融存在四个问题,即违法违规的现象有所突显、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够、网络技术安全存在隐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主体地位不明确。谢卫建议,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包括金融法律体系的修正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立法和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等。
>>>>后续政策:
互联网理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保险:《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方支付:《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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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大事:
两会之后,阿里和京东相继宣布成立互联网金融集团。2014年蚂蚁金融服务集团(蚂蚁金服)正式成立,旗下业务包括支付宝、支付宝钱包、余额宝、招财宝、蚂蚁小贷和网商银行等。京东金融的业务同样包括理财、众筹、保险和白条等。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均是目前最大的互联网金融集团之一。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协会组织也在2013年形成雏形。201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司指导下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发起成立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迄今是最官方的协会,也有说法是该协会会员将如数导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入协会后,共享黑白名单等信息,行业发展互惠互利。
2014
一行三会分工,微信红包点燃支付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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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概述:
2014年1月份召开的深圳两会上,深圳市政协委员叶文学建议,P2P网贷行业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给予适当政策扶持,尽快明确监管主体,改进运营模式,引入第三方平台监督,并增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深圳市人大代表吕成刚则建议对这一行业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监督,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并改进运营模式及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统一评价标准等来规范和鼓励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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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政策:
P2P:《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众筹:《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
互联网保险:《加强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第三方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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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大事:
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始野蛮生长,新开设的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涉嫌非法集资,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现象屡有发生。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行业的指导性监管办法首次被提出,四条红线,包括:平台的中介性、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和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4年春晚前夕,腾讯微信团队正式研发推出了“微信红包”的功能,彻底搅乱了移动支付市场。微信红包在设计上,遵循了简单的原则,用户选择发送红包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祝福的话语,通过“微信支付”进行支付,就可以发送给好友;接收方则在打开后获得相应收益,只需要将储蓄卡与微信关联,就可以在一个工作日后提现。刚推出就刺激到百万级别的用户绑卡。
同年,五大民营银行正式获批筹建,其中,阿里任大股东的浙江网商银行与腾讯任大股东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备受瞩目,两家银行都将以互联网为主要经营平台,面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用户,也意味着传统金融行业正式向互联网金融的宣战和转型。
2015
E租宝骗局爆发,监管频出,行业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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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概述:
互联网金融继续野蛮生长,全国范围对此前所未有的重视。2015年两会,来自金融界的政协委员几乎人手一份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提案。两会上的代表、委员们或因互联网金融的普惠特性而主张为其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或因其乱象丛生而主张对其实行严格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提议,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具体监管内容应该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监管内容以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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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政策:
互联网金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众筹:《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互联网理财:《资产管理行业“互联网+”行动计划》
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
第三方支付:《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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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大事: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必然带来阵痛。2015年底,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非法集资公司e租宝正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经查非法集资500多亿,涉及投资人近100万人。
为规范行业发展,政策也密集出台。2015年7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纲领性文件,试图重塑行业的规范性,并明确各职责的主体。随后,细分行业诸如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细则又相继推出,各地方省市直辖市也分别推出相关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扶持的办法。
此外,互联网金融在2015年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家总理李克强两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并表述为“异军突起”,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016
地方两会提“苛刻”要求,监管框架或被彻底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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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概述:
2016年已经举行的地方两会中,除了宏观层面,两会代表对互联网金融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
浙江:暂行办法应明确平台推出机制
浙江省人大代表王利建议,“暂行办法”要进一步明确平台的退出机制。“如果P2P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如何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一个平台可能有众多项目,可能涉及成千上万个投资人,如何追索?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浙江省政协委员李立新则建议,除了在引入强制性行业自律,合理界定P2P平台的业务范围,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之外,还需禁止向出借人(投资者)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杜绝混业经营,严惩造假欺诈。
上海: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应追责
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委员许珊燕建议,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并建立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对其经营进行事先、事中全程介入,针对其产品建立对应的分级监管和预警制度。而对于金融机构经营者应有特别管理制度,将其个人资产、信誉、行为,全部纳入监管的“制度笼子”。
鉴于问题机构和产品大多有大范围、高强度广告宣传的行为,许珊燕还提出,要建立针对媒体发布未经审核虚假广告而产生不良后果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上海市人大代表杨定华建议尽快制定P2P平台监管负面清单,另外,杨定华还建议上海市金融办、经信委等部门积极研究制定P2P平台征信制度,并将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予以统筹谋划。
广东:建议禁止P2P网贷机构开发首付贷产品
广东省“两会”期间,来自平安银行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林娜表示,P2P网贷公司推出的“首付贷”等产品不利于楼市健康发展。她认为,不同于银行的贷款,央行征信系统没有首付贷等产品的数据,这意味着购房者在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的时候,银行对其是否已经申请了“首付贷”等产品不了解,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银行授信的风险。
林娜认为,“首付贷”类产品违背了央行和银监会对于房地产信贷相关政策的精神,使得监管机构对于房地产金融杠杆的控制变得无效。建议地方金融办应明令禁止P2P网贷机构开发“首付贷”等违背相关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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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大事:
就在全国两会开会前夕,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卜永祥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问题与方向》文中指出,中央银行统筹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是现阶段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唯一出路。并建议撤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机构、业务、人员、服务并入中央银行,建立单一金融管理体制。
或许今年,互联网金融甚至金融行业的监管框架将被整体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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